各班:
现将2015年“铸耕助学金”评选具体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申请条件:
1.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。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。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4.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,热爱集体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生活俭朴,乐于助人。
5.热爱所学专业,刻苦学习,学习成绩优良。(其中,综合测评及学习成绩相关评选条件由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情况自定)。
二、评选名额:
每个学院两个名额,全校共30个名额。
三、材料报送:
时间:在本学院公示3天后,2015年7月16日日报学生处307室。
材料:“铸耕助学金”申请表(附件一)及“铸耕助学金”汇总表(附件二)。(学生情况介绍及申请理由需附页填写,格式按个人先进事迹上报材料)
报送方式:“铸耕助学金”申请表一份,只需上交纸质档,“铸耕助学金”汇总表需上交纸质档与电子版。(所有纸质档材料均需加盖公章)
四、其他上报材料
请各学院同时报送历年获得“铸耕助学金”的学生情况汇报。(具体格式内容按“希望之友助学金”情况汇报材料)。具体附件请自行于QQ群共享下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