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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班:
根据学校“刘秀莲助学金”分配名额和评审方案,经本人申请,奖助学工作小组评议,确认初审名单(5人):
18交1刘京燕,19车2胡凯旭,20车1刘霞、吴丽丽,20车4梁婉欣。
特此公示。
公示时间:2021年4月27日至4月29日。
联系人:张老师 646218292@qq.com
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word 文档形式反馈至张老师邮箱。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,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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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4月27日